(记者杨亚玲 通讯员杨明高 胡伟)近日,咸丰法院发出“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决定书”,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案被执行人黎某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咸丰县小村乡黎某、罗某夫妇因生育政策外第三孩,被该县卫计局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34620元。黎某夫妇未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该县卫计局申请强制执行,咸丰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于今年8月10日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在限期内未自动履行。
11月17日,咸丰法院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的被执行人黎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司法拘留期间,黎某承认错误,作出书面悔过,其家属筹款缴纳义务款13971元,并承诺尽快履行剩余义务。
11月23日,咸丰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黎某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来源:恩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