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2016-11-29 17:20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29日表示,按照中国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

国家工商总局称,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即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今年8月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意见》)。

按照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意见》,从12月1日以后,个体工商户登记将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优化服务方式,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据介绍,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特点,《意见》对2016年12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设定换照过渡期,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对于未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据了解,截止今年11月28日,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山西、安徽、广东、陕西、宁夏、内蒙、江西和深圳已实施了“两证整合”,其他24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已经完成了工商与税务部门的联调测试。

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作为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先行试点省市,截止11月28日,共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217548户,比去年同期增长23.8%。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王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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