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 | 本活动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原来这话有诈

2016-11-22 09:43  

原标题:本活动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工商部门:这话不作数

每逢开业或节假日,很多商家便会开展各式各样的促销活动,而“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似乎是所有活动的“万金油”。当发生消费纠纷时,这句话真的会成为化解纠纷的“万能钥匙”、商家推脱的“护身符”吗?

近日,鹤峰县走马镇内的一家服装店,就因为“解释权”被该县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11月18日,一张红色的宣传单出现在了鹤峰县走马工商所的办公室。执法人员拿过传单一看,发现原来是镇上的一家服装店新开业,在未来一周内开展促销活动。而这张单子,也不知是谁落下的。

不过,这张“送上门”的宣传单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正面写道“衣服免费送!叫我怎么不冲动?”而背面的右下角则标注“活动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执法人员认为,从宣传单的内容来看,商家未能准确向消费者明示“免费送”的潜在条件,容易让消费者对促销活动产生误解,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此外,“活动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说法,明显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不能“作数”。

经查证,服装店正值开业,为了提高本店知名度,负责人熊某策划了此次促销活动,原本希望通过“免费送”来增加人气,用“最终解释权”为自己免责。没曾想,看似无关紧要的一句话,竟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熊某坦言,所谓的“免费送”,是指当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到达一定的额度时,享有相应的优惠,并不是真正无条件的“免费”。

通过批评教育,熊某及时收回了已发放的广告单,删除了该格式化条款。这堂“法治课”让他对自己的行为懊恼不已。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一定要增强自身的辨别能力,不能“冲动”,要谨防商家的“糖衣炮弹”。在遭遇“最终解释权”“丢失概不负责”“消毒餐具另收费”等霸王条款类纠纷时,消费者首先应该和商家主动沟通,在沟通无果、且明确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向工商部门投诉。同时,作为商家,在产品宣传时也要注意规范用语,不能“越界”。

来源:恩施晚报 记者 张家绮 通讯员 赵艺杰

(责任编辑  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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