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执行法官刚柔并济 执结十五年前的案件
11月11日,鹤峰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历经十五年的案件。
许某与饶某均系鹤峰县铁炉白族乡村民,1998年被执行人饶某承包铁炉白族乡水电站猪儿洞引水工程,随后转包给申请执行人许某,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00年5月23日结算,饶某应付许某工程款16687.00元,因饶某一直未支付,许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文书生效后,饶某一直未履行,许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饶某常年外出务工,去向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一直未执行到位。
今年3月,鹤峰县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对“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积极采取加强信用惩戒、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等有效措施,对对历年来未完全执行到位的案件进行清理。
发现该案的被执行人饶某现已回家,并有财产可供执行,该院迅速恢复执行,并于10月13日给饶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三日内自动履行,但饶某一直未履行。
遂鹤峰法院于11月11日将饶某传唤至执行局,因铁炉白族乡地处偏远,饶某赶到时已是中午时分,执行法官一方面对其释法析理,另一方面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刚柔并济双管齐下,最终饶某在法律的威严下表示立刻履行义务,将钱支付给了许某,本案执行完毕。
来源:鹤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秦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