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 | 联合执法查处一起“无证、低价”旅游组团案

2016-11-09 09:52  

11月2日下午,建始县工商局和建始县旅游局同时接到了群众举报:3名年轻人在业州镇政务服务中心销售“780元六天五夜港澳游”产品。所交780元费用包含四晚三星级酒店住宿、餐饮,明显低于成本,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存在强制消费和强制购物的风险。

接到举报后,建始县工商局和建始县旅游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联合调查。经调查得知,这3名年轻人以香港天一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海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房营业部的名义招揽游客,已有14人报名,且以60至70岁老年人为主。这3名年轻人不能提供他们是两家公司正式员工的证明,也不能提供公司的委托书。

建始县工商局、旅游局告知3名年轻人,根据《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其行为涉嫌无证经营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要求他们立即停止招揽行为,并退还已经交纳的所有费用。截至11月7日,14名老人所交费用已经全部退清。

相关部门友情提醒,计划外出旅游的人员在购买旅游产品时,一定要注意旅行社是否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选择合法、优质、诚信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来源:恩施日报  通讯员:肖华 谭清华 向承翠

(责任编辑 郜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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