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食药监局关于对宣恩新景添等4家企业经营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公告

2016-11-07 11:19  

恩施州食药监局关于恩施屯宝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6年第1号) 

我局于2016年4月22日收到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分局(鄂)食稽移【2016】109号不合格产品告知书,涉及到我州恩施屯宝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2016年3月5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400g/袋的“屯宝腊口条”,经抽检检验,《检验报告》【编号:(2016)GJS1-00450】判定含非食用物质“莱克多巴胺”,不符合食品整治办〔50〕号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控制及调查情况

2016年4月25日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企业产品下架、召回、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企业共生产不合格批次产品117.8kg,预包装107 袋(42.8kg)、散装腊口条75kg(散装销售),实际销售预包装56袋,散装腊口条75kg,企业召回51袋(20.4kg)。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1565.00元

二、行政处罚

恩施屯宝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生产含非食用物质“莱克多巴胺”的“屯宝腊口条”(生产日期:2016年3月5日、规格型号:400g/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等相关规定,2016年7月14日,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7.25元;

3.没收违法产品“腊口条”51袋;

4.罚款人民币69390.00元;

三、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找及企业整改情况

不合格原因:原材料质量问题,莱克多巴胺系鲜口条带入。

企业整改情况:1.规范原料采购流程,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完善台账记录。2.规范生产过程控制。3.规范库房管理。4.投资建立数据中心。5.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特此公告。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4日

恩施州食药监局关于宣恩县新景添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6年第2号)

我局于2016年4月22日收到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分局(鄂)食稽移【2016】102号不合格产品告知书,涉及我州宣恩县新景添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湖北省新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5/11/26、净含量为5L的“满意村浓香菜籽油”,经抽检,《检验报告》【编号:(2016)GJS1-00505】判定该产品“苯并[a]芘”项目超标,不符合GB2762-2012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产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控制及调查情况

2016年4月25日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宣恩县新景添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下架、召回、停止经营湖北省新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5/11/26、净含量为5L的“满意村浓香菜籽油”,并立案调查。经查该企业共购进不合格产品60壶,销售了47壶,我局现场扣押了13壶。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805元

二、行政处罚

宣恩县新景添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湖北省新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满意村浓香菜籽油”(生产日期:2015/11/26、净含量:5L/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五十三条第二款项规定的规定,2016年6月23日,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8.05元;

3.没收违法产品“满意村浓香菜籽油”13瓶;

4.罚款人民币25000.00元;

三、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找及企业整改情况

不合格原因: “苯并[a]芘”超标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问题出在生产企业。

企业整改情况:1.对公司下属所属13家门店的相关产品进行彻底清查,下架不合格产品。2.发布召回公告。3.建立完善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

特此公告。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4日

恩施州食药监局关于恩施州平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6年第3号)

2016年4月22日收到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分局(鄂)食稽移【2016】109号的不合格产品告知书,涉及我州恩施州平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60309、规格为36g/袋的“川香麻辣味黄氏薯片”,经抽检,《检验报告》【编号:(2016)GJS1-00449】判定菌落总数项目超标,不符合QB/T2686-2005《马铃薯片》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产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控制及调查情况

2016年4月29日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责令该企业下架、召回、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企业共生产不合格产品5520袋(35g/袋),全部销售完毕。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共计6992.00元

二、行政处罚

恩施州平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超标的“川香麻辣味黄氏薯片”(生产日期:20160309、规格:36g/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2016年6月21日,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384.60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6992.00元;

三、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找及企业整改情况

不合格原因:配料辣椒和花椒杀菌不彻底。

企业整改情况:1.发布召回公告。2.停止使用库存配料花椒和辣椒。3.改进配料杀菌工艺。4.再次生产的产品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恢复生产。

特此公告。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4日

恩施州食药监局关于恩施市常奇鸭头卤店红庙加工厂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6年第4号)   

我局于2016年8月10日收到恩施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涉及我州恩施市常奇鸭头卤店红庙加工厂生产日期为2015年7月1日,规格型号:散装的“卤猪耳”,经抽检,《检验报告》【编号:SH20160701016】判定该产品“莱克多巴胺”项目不合格,不符合食品整治办〔50〕号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产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控制及调查情况

2016年8月11日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了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恩施市常奇鸭头卤店红庙加工厂停止使用库存“卤猪耳”原料及半成品,现场查封库存“卤猪耳”原料及半成品,进行稽查抽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稽查抽样的“卤猪耳”原料及半成品“莱克多巴胺”项目均合格。2016年8月15日,企业向我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经复检机构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莱克多巴胺”项目仍不合格。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11日对恩施市常奇鸭头卤店红庙加工厂立案调查。

二、行政处罚

恩施市常奇鸭头卤店红庙加工厂加工不合格“卤猪耳”(生产日期:2015年7月1日、规格型号:散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参照《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

三、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找及企业整改情况

不合格原因: 原材料进货渠道把关不严,“莱克多巴胺”系原料带入。

企业整改情况:1.加大原料管理力度,从合法正规渠道进货。2.严格履行索证索票、供货查验及规范台账管理。

特此公告。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4日

来源: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  朱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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