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元乘车费引发一场诉讼

2016-07-07 11:46  

 (图片来自网络)

2.5元钱,对于一般人来说,都可以忽略不计,但记者昨日从巴东法院得知:小朋友因零钱丢失,无法支付2.5元乘车费,司机拒绝将其送回家并载着孩子继续前行,小朋友由于害怕遂跳车摔伤。最终,双方因赔偿问题闹上法庭。今日,巴东法院依法判决司机支付小孩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9444.94元。

成某,是一位驾驶普通客车在巴东县城从事营运活动的车主。2015年3月30日,年仅12岁的刘某搭乘成某的车回家。当车行驶至某超市门前时,刘某要求下车,但发现车费丢失。因无法支付车费,刘某要求成某将车驶至自家楼下找家长领取车费。成某对刘某的要求不予理会,继续驾驶车辆向前行驶。刘某发现司机驾驶的车辆并未向其家所在方向行驶,有些害怕,遂拉开车门跳车摔伤。后经医院诊断,其左额部皮肤软组织挫裂伤,前额皮下血肿。刘某为此住院11天,支出医疗费3275.37元。刘某所受之伤后期尚需行面部疤痕治疗。

法院审理后认为,成某作为成年人,明知刘某作为未成年人有可能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充分恰当的认知,在刘某要求下车时,发现车费丢失,不仅拒绝让其下车,且不理会其要求到家中向家长收取车费的请求,继续沿与刘某回家线路不一致的方向行驶,成某的行为对事故的产生具有重大过错,是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法院据此认定本案的赔偿责任由成某承担80%,由刘某的法定代理人自理20%。

来源:恩施晚报  记者 陈千恩 通讯员 柳晓琴 陈海洋

(责任编辑 郜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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