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食品充斥“朋友圈” 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2016-11-02 15:07  

 

原标题:朋友圈美食你买了吗? 监管部门:监管难度大 购买需谨慎

如今,微信朋友圈不仅是人们展示个人生活、与朋友交流感情的平台,更为不少人提供了商机。细心的市民会发现,现在打开微信朋友圈,会发现自己的朋友在不经意间做起了生意,有代购进口服饰的,有做国内护肤品代理的,还有出售自制食品的。你购买过朋友圈里的美食吗?是否担心过朋友圈中的美食没有质量保证呢?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这些朋友圈美食也需“持证上岗”。但记者发现,朋友圈里的美食仍存在监管空白。 

朋友圈自产自销自购美食现象普遍

“我母亲去年就退休了,在家闲了几个月,实在是闲不住了,我就给我母亲支了个招。因为母亲平时做饭很好吃,我就让母亲在家做点儿牛肉干、猪肝或其它卤菜之类的,在朋友圈里卖。为此,我还专门为母亲购买了风口压缩机、食品包装袋等外卖用品。”在微信朋友圈经营了一年多的吴女士介绍说。当记者问其是否有办理相关的食品安全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时,吴女士表示正在办理中。

“现在的朋友圈,哪是什么朋友圈啊,跟个百货超市没什么区别。里面卖衣服、保健品、健身器材、贷款、保险、蛋糕、牛肉干、早中晚餐外卖的都有,总之,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你买不到的。”在恩施州城某事业单位上班的小李抱怨道。“而且现在的朋友圈里面,一些交情甚好的朋友一个个跟洗脑似的,开始做各种代理。电视上都曝光多少回微信传销事件了,不知道他们一个个怎么想的。反正,除了偶尔购买微信上那些自称自己生产的美食外,其他的我看着就烦。关系好你还不能屏蔽他们,有些还依仗着‘关系’二字逼着你买他们的产品,真的是无语啊!”

“恩施州城有一家特别火爆的蛋糕店,但是好像没实体店,只有加工厂。虽然不知道在哪儿,但是我身边的朋友都有向我推荐过她家的东西。听朋友说,这家店每个月的销售额可以达到好几万元。我在这家店订过四五个蛋糕吧,味道和口感都还行。”家住航空路的方女士表示,对于这家微店是否有食品安全许可证没有关心过。

销售平台也须履行“第三方责任”

朋友圈里的美食就这么有质量保证吗?10月初,家住恩施州城土桥坝的吕小姐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了一罐蜂蜜柚子茶,没想到还没吃几回,食品就开始变质,散发出浓重的酒味。“我和卖家理论,没想到卖家说‘因为食品中没有添加防腐剂,出现发酵变质的情况很正常’。我以后都不敢再买朋友圈里的食品了,假如吃了出现什么问题,也没有人为我买单。”

记者发现,自制食品出售的市民主要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从早年流行的淘宝、微博,再到如今的微信朋友圈,销售渠道更加多元、便捷,相应的,入门的门槛也更加低。记者尝试利用手机下载了一款常见的第三方交易平台APP,既无需个人身份证明,也不需提供食品安全或流通证明,即可在平台上发布产品信息。

在网络销售自制食品看似随意简单,但今后这种局面会有所扭转。2015年10月,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特别提到了要加强对网售食品的约束:“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此外,还特别强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承担的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监管难度大消费者维权或尴尬

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质量难以保证涉嫌“三无”,尽管在微信推销自制美食的销售者都拍着胸脯保证自家产品质量可靠,但制作原料从何而来、制作环境卫生如何等问题,消费者都无从得知。加上私家自制美食的生产、经营场所通常位于住宅小区内,无对外展示的招牌或广告,部分卖家只提供约定地点提货,即便是购买者都不清楚经营场所位于何处,市场监管部门凭借目前的监管手段极难监管。

在此,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提醒消费者,通过微信购买商品需谨慎。

首先,消费者通过微信购买商品,要避免去陌生的微信朋友处购买,以免万一出了问题,查不到卖家的真实信息,导致投诉无门;

其次,要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所有凭证,如购货凭证、卖家真实的联系方式、交易记录等;

最后,消费者需提高消费安全意识,万一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投诉。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利用微信销售的店主,无论出于爱好还是经济原因,最重要的是要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要加强自我监管。

来源:恩施晚报 记者 杨梦蝶

(责任编辑:秦辰宇)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新
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