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恩施州发改委完成《恩施州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第三次动态调整和对《恩施州涉企收费清单》第五次动态调整。
在《恩施州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方面,本次动态调整降低了公安、民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外事七个部门补办户口薄工本费、婚姻登记费、人事合同仲裁费、房屋登记费、高速公路损失赔、水土保持补偿费、签证代办费等16项收费标准。
其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婚姻登记费中的收养申请手续费、收养证工本费、收养登记调查费、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人事合同仲裁费、房屋登记费、高速公路损失赔(补)偿收费中的占(利)用公路费和超限运输补偿费、领事认证费、领事认证代办费、签证代办费标准降为0。收费项目65项未变。医学博士外语考试费标准由考试机构确定变更为每人每次120元。
在《恩施州涉企收费清单》方面,本次动态调整降低了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四个部门的汽车反光号牌工本费、房屋登记费、高速公路损失赔(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21项收费标准,其中房屋登记费、高速公路损失赔(补)偿费两项降为0。
动态调整后《恩施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仍保留收费项目41项。《恩施州州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63项本次未变。《恩施州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取消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费、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城市竣工档案整理保管服务费、防震减灾技术服务费4项收费,项目由19项减少为15项,减幅为21.06%。
来源:(恩施州发改委) 通讯员:(黄开碧)
责任编辑:(胡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