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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咸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开展退赃活动,将咸丰至小村客运线路部分车主非法收取的14万元“搭伙费”如数发还受害人。
今年9月以来,咸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参与交通秩序整治过程中,通过侦查获知咸丰至小村客运线路部分车主涉嫌敲诈勒索,迅速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侦查获知:咸丰至小村客运线路车主李某等人,先后于2012年和2015年两次对新增客运线路营运车辆收取“搭伙费”共计14万元,由原车队车主平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专案组对涉事车主李某等人收取的14万元赃款进行追缴扣押,并于10月28日全部发还给受害人。
来源:咸丰新闻网 记者 罗玉龙 通讯员 龚甜
(责任编辑:秦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