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强力推动警力下沉 深入推进城区治堵保畅

2016-07-01 18:38  

为积极回应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深入推进州城治堵保畅,从6月1日开始,恩施市公安局党委推进交警勤务模式改革——交警机关警力全部下沉,大队长、教导员及其他班子成员每天确保半天时间在城区中队站点巡线,中队长、指导员带头值守交通堵点,民警每天高峰站点时间不少于2小时,全面提高州城交通民警见警率、管事率,确保州城交通秩序畅通。同时,严格实行10分制考核,因工作不力,被扣满10分的民警将交由市局党委处理,被扣满10分的协警将予以辞退。

大队长带头上路执勤

6月29日下午,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艾英杰、教导员黄念敏分别带领红庙中队民警和小渡船中队民警开展徒步巡逻,见到有违停的车辆,立即上前纠章;见到有堵塞的地方,立即上前疏导。而这样的工作时间,他们每天有半天。与艾英杰、黄念敏一样,交警大队的其余班子成员,也不折不扣地执行大队的规定,确保每天有半天时间到自己联系的城区中队带头站点、巡线。

“大队领导带头站点、巡线,我们没有理由存在怨言。”红庙中队一名老民警说。

交警的办公桌要设在马路上,这是恩施市公安局党委对交警大队提出的要求。从6月1日起,交警大队实行班子成员包片责任制,中队长和指导员不仅要带班,还要带头站点,机关民警每日参与高峰站点时间不少于2小时,中队民警每日定点、定时站点不少于2小时,其他工作时间按照要求查处交通违法,处理符合快处快撤的交通事故,确保交通畅通。

“尽最大限度将警力部署在一线,做到了每天路口必见警、遇堵必见警。”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恩施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范荣说。 

严格考核确保民警履职尽责

自6月1日以来,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先后对6民警进行通报批评:3名机关民警早高峰时间未按规定到执勤点执行“高峰站点”任务,分别被扣2分;3名民警执行“高峰站点”任务时未按规定携带单警装备,分别被扣2分。

为确保警力真正沉下去,恩施市公安局每日抽调一名督察大队民警会同交警大队的一名班子成员深入一线,对民警站点、巡线、着装等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恩施市公安局队伍管理办法和交警大队队伍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实行每日一通报,该奖则奖、该惩则惩。第一次在交警大队进行通报,第二次由交警大队班子成员进行戒勉谈话,第三次由交警大队长、教导员进行戒勉谈话 。

同时,严格实行10分制量化考核,被扣满10分的民警将交恩施市公安局党委处理,被扣满10分的协警将予以辞退。

履职不尽责也将被处罚

为了促使民警履职更要尽责,恩施市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

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不力,交警大队大队长、教导员要主动向恩施市公安局党委检讨;交警大队班子成员包片的区域若多次出现拥堵、违停,由大队长对副大队长进行谈话;对治堵不力、见违不纠的中队长、指导员,第一次进行通报,第二次责令检讨,第三次报请局党委予以免职,并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联系副大队长的责任;对消极应付的民警,第一次进行停职培训,第二次交到局党委处理;对不按规定协助民警维护交通秩序的协警,第一次责令检讨,第二次直接予以辞退。

 

来源:恩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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