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立法调研工作

2016-07-05 11:48   法制工委   谭艳军, 李俊

7月1日下午,州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调研工作会,就《关于开展2016年度立法调研工作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征求意见和建议,研究部署2016年度立法调研工作。

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瞿赫之出席会议并讲话,常委会副主任陈学明主持会议。州人大法制委、内司委、环资委、财经委、教科文卫委、法规研究室负责人及其办公室主任,州政府法制办、州司法局、州住建委 、州文体新广局、州城乡规划局、州硒资源局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对实施方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要求,州人大各牵头专门委员会和州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围绕《恩施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恩施州硒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小区建设与管理”、“文物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开展立法调研,提出是否制定单行条例或者地方性法规的建议,为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奠定基础。

瞿赫之指出,州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立法积极性高,已经开展了不少前期调研工作,对部分项目的立法工作已经做了较充足的准备,值得肯定。他要求,要进一步明确此次立法调研的重点,对各事项的立法必要性、立法条件是否成熟充分调研,为下一步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做准备;要考虑好各调研项目是采取民族自治法规还是地方性法规的方式立法,统筹行使好两个“立法权”,开展好立改废释等立法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精心组织调研,提出有说服力的调研报告;要在立法调研和立法项目征集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今后五年立法规划和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建议,保持立法工作的连续性,尽到本届州人大常委会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

陈学明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实施方案和瞿主任提出的工作要求搞好立法调研,成立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尽快付诸实施;州人大相关委室要组织、协调好调研工作,州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完成调研具体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的立法调研报告。

来源:恩施州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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