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网络)
日前,宣恩县人民法院晓关法庭作出对钟某及其亲属签发“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依法对遭遇家暴的申请人钟某及其亲属给予人身安全保护。据悉,这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以来,宣恩发出的首张“人身保护令”。
申请人钟某2008年嫁给杨某。婚后因家庭琐事,钟某经常遭杨某暴力殴打,造成其多处受伤。经双方亲友及村委会多次调解,杨某仍不悔改,钟某不堪忍受向县法院晓关法庭起诉离婚,并在审判员的建议下提出申请,请求保护其人身安全。经过审查,法庭认为杨某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如不采取人身保护措施,有继续受伤害的可能,于是及时作出裁定,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杨某对钟某及其亲属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的实施和“人身保护令”制度为受害人提供了有效的司法庇护和法律救济,极大地避免了受害人由于盲目忍受而遭受危险或者以暴制暴衍生犯罪。下一步,该县将面向城乡家庭、基层、机关妇女群众等群体进一步加大《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推进“和谐宣恩”建设不断深化。
来源:恩施日报 记者 罗程 黄潇
(责任编辑 郜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