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为山水立法

2016-03-30 12:21  

3月30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成为全国首部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条例。

近年来,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好民族自治区域和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两个立法权,加大山水资源立法保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提供法制保障。

为山立法,让山更青。恩施州森林植被覆盖率达70%以上,有林木3000多种、动物2000多种,是国家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重点保护区域,也是长江 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屏障。该州先后组织开展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恩施 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条例》《恩施州城中心城区山体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2014-2030)》和《州城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法定图则》等立法 和执法检查工作。

为水立法,让水更绿。恩施州共有长江、清江、酉水、唐崖河等大小河流60多条,总流域面积21801平方公里。该州先后组织开展了《恩施土家族苗族 自治州水土保持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酉水保护条例》等立法和执法检查,有效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

 法制护航,共建“美丽恩施”。恩施州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决议》,发挥立法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山水资源有了法制“金钟罩”。近年来恩施州每年新增造林绿化20万亩,1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州内长江、清江、酉水河等 11条河流的18个监测断面水质总体良好;已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4个、生态村52个,州级生态乡镇42个、生态村253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州级自然保护区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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