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价格上涨以后,国务院出台惠民政策,给客运车实行燃油补贴。可是,巴东某客运公司却通过虚增运营车辆数等方式套取国家燃油补贴款17万余元,把惠民资金揣进公司的腰包。日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因诈骗罪被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根据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申报和发放的相关文件精神,挂靠在巴东某客运公司名下的农村客运车辆具有申报燃油补贴的资格,挂靠公司负责出具车辆的营运情况的相关证明和燃油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2009年至2014年,该公司在申报领取燃油补贴资金时,虚构“未实际经营客运车辆实际经营客运、未按核定线路运营车辆按核定线路经营”的事实,骗取国家燃油补贴资金174875.6元归公司所有。
经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巴东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于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币174875.6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因巴东县道路运输管理股原股长袁某在国家燃油补贴申报和发放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巴东法院依法判决袁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来源:恩施晚报 记者:陈千恩 通讯员: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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