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鄂人社规〔2015〕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补贴的对象
在县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申请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201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县城镇登记失业率(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除外);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其中”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包括以下情形: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3、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
4、违法违纪被开除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申请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审批表》;(附件1)
(二)用人单位关于落实2015年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的申请(附件2)
(三)2015年职工工资发放名册(财务原始凭证复印件);
(四)2015年度失业保险申报核定单和失业保险(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五)2015年度失业人员名单及其失业原因(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六)《用人单位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诚信承诺书》(附件3申领时填写)。
(七)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三、补贴程序
(一)用人单位持指定的资料向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县财政局复核后将稳岗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专户中拨付到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四、补贴年度及标准
补贴年度:本次补贴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2015年未裁员的企业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2015年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补缴欠费不纳入计算基数)。
五、申请补贴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从2016年10月20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止(周六、周日休息)。
(二)地点:鹤峰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容美镇后坝路16号)
(三)咨询联系电话:18062160255
附件:
鹤峰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6年10月19日
来源:中国鹤峰网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