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成诈骗新手段案例二:预付卡网络销售

2016-10-18 08:16  

近年来,各种预付消费的会员卡席卷社会各个领域和各类人群。一些网络公司借机开设预付卡业务,通过网络营销获得大量的消费者现金。但此类网络公司中有很多属于违规无证经营,风险极高,上海共享公司就是典型案例。

成立于1996年的上海共享商业增值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90万元,早在2005年就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并大量发售购物卡。他们与一些商家合作,购卡者通过一些合作商家进行购物。

截至2014年3月8日,该公司累计发卡张数为253.66万张,累计发行金额为15.37亿元;未偿付发卡张数为21.91万张(其中,上海20.15万张),未偿付金额为1.66亿元(其中,上海1.56亿元,沈阳0.1亿元)。2014年3月6日,该公司出现失联情况,引发持卡人、商户维权。根据当时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统计,上海共享公司风险敞口超过1.2亿元,如不进行处置,持卡人、商户将遭受巨大损失。

为此,经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努力,并报经总行行领导协调推动,上海市政府牵头建立了上海共享公司风险处置机制,上海市金融办、公安局、工商局、信访办、新闻办、维稳办及相关区县联合参加,明确分工和处置原则,合力推进风险处置工作。

上海共享事件只是预付卡的案例之一,如今,随着消费的便利,各类预付卡频频推出,而一旦发生风险往往维权无门,预付卡事实上已成为众多消费者的“糟心卡”。面对问题百出的预付卡消费陷阱,业内专家建议,一方面,消费者应在办理预付卡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相关预防、监管和处罚机制的建立健全刻不容缓。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严继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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