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公布一批涉及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16-06-28 09:21  

(图片源自网络)

假冒名酒,兜售伪劣产品;混淆视听,“傍名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 效......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州工商局、州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一批涉及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集中在商标侵权、广告违法、不正当竞争、无照经营等领 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遇到类似事件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做到守法经营。

案例一 兜售假酒被罚款

2015年1月22日,巴东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该县信陵镇谭某销售疑似假冒牛栏山牌白酒,请求工商部门调查处理。

接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谭某运输车辆及仓库实施了现场检查,发现谭某所驾驶的厢式货车内装载有标称“牛栏山”牌系列白酒58件,其仓库库存标称“牛栏山”牌系列白酒8件,均标称生产厂家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

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白酒实施抽样并送经标称生产厂家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进行鉴定,认定谭某销售的“牛栏山”牌系列白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

经查证,谭某先后两次通过互联网联系自称为北京顺鑫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牛栏山”白酒代理商,通过银行付款、物流发货的方式共进货 4个品种的67件“牛栏山”白酒进行销售。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方面,从未许可他人使用“牛栏山”商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巴东县工商局 决定责令谭某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山寨“牛栏山”白酒66件,罚款5000元。

州工商局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如今网络发达,网上有李逵更有李鬼,进货时一定要履行查验义务,保证货物质量。同时,索要并留存进货单据、营业执照等证件。

案例二 虚假宣传被查处

2015年4月8日,鹤峰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某茶业公司在其门店上方设置的招牌广告标有“湖北名牌产品”、“湖北十大名茶”、“湖北省消费者 满意商品”、“中国绿色食品中心唯一指定礼品用茶”字样。由于该茶叶公司不能提供“中国绿色食品中心唯一指定礼品用茶”有效证明材料,涉嫌虚假广告宣传, 工商部门遂立案调查。

经查证,该茶叶公司并未取得“中国绿色食品中心唯一指定礼品用茶”称号,擅自对外宣传其销售的茶叶产品为“中国绿色食品中心唯一指定礼品用 茶”,违反了《广告管理条例》关于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规定。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相关规定, 鹤峰县工商局依法责令该茶叶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广告是商家与消费者的桥梁,对扩大产品知名度,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用途起到较好的作用,但应如实描述产品功效,切忌浮夸。同时鼓励消费者发现商家广告有夸大产品功效,使用绝对化语言等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

案例三 “无照”产茶被调查

2015年8月24日,恩施市工商局芭蕉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开展市场巡查中,发现程某在恩施市芭蕉集镇涉嫌无照从事茶叶经营活动,于2015年9月11日立案调查。

经查,程某于2015年3月至案发期间在恩施市芭蕉集镇无照从事茶叶经营活动。期间,生产批装绿茶6000斤,实现茶叶销售金额6万余元,除去鲜叶成本及合理费用支出后获取了一定利润。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程某已构成违法行为,但考虑到其经营过程中尚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危害,工商部门遂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营业执照是广大经营户的主体经营资格,国家简政放权,简化登记手续,推行“先照后证”等登记制度改革,但并不意味着商家从事经营活动不需办理 营业执照,仍然要办好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州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应该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其产品 和服务才会相对有保障。与此同时,一定向商家索要发票等票据,以备日后维权有据。

案例四 “傍名牌”被处罚

2015年4月22日,利川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杜某在该市建南镇箭竹溪街上门市销售的“植物梦工场”六粒核桃饮料与“养元”六个核桃饮料的包装相近,涉嫌违反《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遂立案调查。

经查,2015年1月28日,杜某在重庆万州区锦健食品有限公司以50元/件的价格,购进与“养元”牌“六个核桃”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相近的重 庆云升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梦工场”六粒核桃饮料50件,在利川市建南镇箭竹溪街上销售。截至2015年4月22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杜某已销售 “植物梦工场”六粒核桃饮料10件,销售价格为58元/件,库存待售40件,销售金额580元,获利80元。

另查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限公司生产的“养元”牌“六个核桃”饮料,已于2007年9月经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知名商品。其包装箱和 手提袋分别于2012年8月和2013年8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所以“养元”牌“六个核桃”饮料的包装属知明 商品特有的包装,应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杜某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但鉴于杜某销售的“植物梦工场”六粒核桃饮料手续齐全,是合格产品,加上杜某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利川市工商局遂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0元,另处罚款7000元。

据州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六粒核桃”、“六颗核桃”、“娃娃哈”、“脑白鑫”等“傍名牌”现象屡见不鲜,不但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对此,工商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遏制“傍名牌”现象。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时切莫贪图小便宜, 应认清商标、生产厂家,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恩施晚报 记者 覃潇 通讯员 谭玲

(责任编辑 朱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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