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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近日,《恩施市党员干部容错免责十条意见(试行)》开始施行,让全市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敢试敢闯的干部,吃了一个“定心丸”。
《意见》明确规定了免予追究责任的7种情形:工作前期调研充分,严格工作程序并有相关证据;没为本人、他人或单位牟取私利;没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消除影响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修改调整的;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其他规定可以免责的情形。
对工作失误受到责任追究时,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履职免责申请,按照分级受理、分级核查、集体研究的方式启动容错免责程序。
《意见》明确,经确定容错免责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对一般性偏差和失误,将帮助总结教训,对过失违规情节较轻的,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
恩施市“容错免责意见”的出台,将极大地鼓励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激活“干”的,调动“看”的,鞭挞“慢”的。
来源:中国硒都网 记者 沈宏臣 田仁超
(责任编辑 郜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