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真的后悔了,尤其是看到孩子,看到家人,这次我想能对犯下的错有个了结”。近日,来凤县看守所中,亲情会见后的犯罪嫌疑人向某某潸然泪下。
2010年12月11日,时年17岁的向某某将村中邻居家猪圈边两株紫薇树偷挖并卖掉。公安机关接警后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向某某,并给其父母做工作,敦促其尽快投案。但是因害怕被追究,向某某逃至外地打工,其间风声鹤唳,连身份证都不敢使用,整日在担惊受怕中生活。2016年,向某某婚后迎来了儿子的诞生,“为了孩子,不能再这么藏头露尾的生活下去”,向某某于2016年9月6日主动回到来凤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来凤县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中发现向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根据办案需要,决定开展亲情会见。当犯罪嫌疑人向某某看到母亲抱着自己儿子的那一瞬间,仍不住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如果能早点投案,也许案子早就解决了,但世上没有后悔药,我现在愿意承担自己的过错”。
经查,案发后,紫薇树已退还给失主,向某某父母另给失主进行了赔偿,失主亦出具了谅解协议。事过几年,被盗挖的两株紫薇树重植后已存活。另综合考虑投案自首、未成年人作案等情节,来凤县检察院遂对向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记者:肖茜予
(责任编辑 黄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