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恩施市民宗局结合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进行规范管理。
严格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准入。对乡镇办申报项目,市民宗局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民族工作职能性原则,资金用于与民族工作密切相关的项目;坚持基层基础性建设原则,资金用于改善少数民族乡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坚持发展先导性产业原则,资金主要用于具有先导性、规模性、代表性、带动性的种植业、养殖业和生产加工业;坚持扶贫惠民实效性原则,项目资金必须惠及贫困群众。没有实用性、带动性,对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无实质性效果的项目坚决不予接收。
严格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编写。按照国家、省、州有关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的相关申报编写工作要求,对申报的每个项目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依据项目申请单位的实际困难、项目建设的效益、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等因素综合评估,出具对项目的审核、推荐意见,择优向上逐级申报。
严格监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质量。对每个项目施工进行跟踪,确保项目高效、优质、安全,达到预期建设目的。出现索拿卡要、请吃请喝或收受礼品礼物和巧立名目虚报项目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 恩施日报 记者 田勇 牟劲松
(责任编辑 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