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社保局关于领取15年度州直城镇医保大额医疗费补偿通知

2016-06-22 11:24  

(图片源自网络)

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领取2015年度州直城镇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款的通知

州直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为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惠及参保职工,切实减轻大额医疗费用参保患者的个人经济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贫、因病返贫,根据《恩施州城镇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 用补偿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4]107号)规定,我局已启动2015年度州直城镇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人员名单及补偿金额

《2015年度州直城镇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人员名单》已在恩施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网站公示,请登录查询,网址:httP://www.essb.gov.cn。

二、领取时间

2015年度州直城镇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工作办理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请待遇享受人员于每月10日至20日持相关材料到我局办理领取手续。地址:恩施市新建街67号,咨询电话0718-8250133。

三、领取程序

(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医管科初审,领取《州直城镇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通知单》。

(二)持相关证明材料和《州直城镇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通知单》到结算科复审,领取《结算支付单》。

(三)持《结算支付单》到分管领导处签字。

(四)持《州直城镇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通知单》、领导签字的《结算支付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基金财务科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四、领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领取人为患者本人的,需提供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二)领取人为代理人(患者健在的),需提供:

1.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患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患者长住异地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的,代理人还须提供与患者关系证明或单位委托代办证明)

3.患者或代理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三)领取人为代理人(患者已去世的),需提供:

1.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患者死亡证明(殡葬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代理人与患者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或单位证明)

3.患者或代理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来源: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责任编辑 李珊珊)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新
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