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8名失信被执行人被取消代表委员候选资格

2016-10-10 08:54  

10月7日,巴东县8名“两代表一委员”初步候选人因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取消选任资格。这是该县首次就选任“两代表一委员”向法院征求意见。

在今年的县乡换届选举过程中,巴东法院成立工作专班,协助该县换届办和县委统战部对“两代表一委员”初步候选人的参选资格进行预审。工作专班将“两代表一委员”初步候选人的信息输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录入系统和审判管理软件应用系统进行比对。经核查,确有包括党员干部、企业代表在内的8名推荐提名人员因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包含具体措施多达100余项。在任职资格限制方面,《意见》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巴东法院依据上述规定,建议县换届办将8名失信被执行人不作为“两代表一委员”的推荐提名人选,其候选资格也因此被“除名”。

失信被执行人的“两代表一委员”候选资格受影响,这仅仅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诚信惩戒的一个方面。对于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在将其纳入失信惩戒的同时,会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巴东法院自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已将1013名被执行人列入诚信“黑名单”。

来源:恩施晚报 记者 陈千恩 通讯员 谭元贵

(责任编辑 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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