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组织2016年度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申报评审会

2016-10-03 18:41  

为进一步发挥民族贸易企业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民族地区农副产品的主渠道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要,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实施进一步规范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6〕66号)、《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6〕89号)精神,近日,省民宗委在武汉组织了2016年度湖北省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申报评审会。此次评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湖北省民族经济工作专家库”、“湖北省财政绩效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了5人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全省10个民族贸易县申报的1089家企业进行了评审,认定868家认定合格,221家认定不合格。目前“2016年度湖北省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名单”已在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民宗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正式发文确认。

此次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重新认定工作,对于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扶持和发展民族贸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民宗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关于民品民贸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的民族贸易体系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体系,提高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水平,不断满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进一步完善民贸民品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加大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从单纯追求民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量的增加到实现民族企业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质的飞跃,不断开创民贸民品工作新局面。

来源:省民宗委

责任编辑:李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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