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间,央行公布的一个消息,又要让你省钱了!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将从支付结算上入手,“重拳”整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通知》要求,12月起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结算账户,同一银行异地存取现、转账将不收取手续费。
个人账户分类管理是“重头戏”
据了解,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是本次新规的“重头戏”之一。《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个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Ⅰ类户的,银行应当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使存款人运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的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
1.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
2.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3.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增加转账方式,调整转账时间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
2.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下同)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受理行应当在受理结果界面对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和可撤销规定作出明确提示。
3.银行通过自助柜员机为个人办理转账业务的,应当增加汉语语音提示,并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非汉语提示界面应当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关键字段提供汉语提示,无法提示的,不得提供转账。
针对备受关注的将个人ATM转账调整为资金在24小时后到账,央行称,这一措施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但的确也会对一些个人正常业务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大银行柜面工作量。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考虑支付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平衡,要求银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进一步积极研究提高自助柜员机转账安全性的技术措施,为下一步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创造条件。
加强银行非柜面转账管理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
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能够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
据悉,在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会通过诱骗一些群众出售本人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有的甚至直接组织个人到银行批量开户后出售;另一部分人则会利用买到的居民身份证,伪装成开户者本人或者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构代理关系,到银行开户或者在网上开立支付账户。
央行称,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能够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央行方面明确表示,此次《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同时,《通知》也明确了银行和支付机构可以拒绝可疑开户、将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等方面内容,堵住支付通道上违法犯罪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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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分三类,怎么分?
根据央行方面的解释,个人结算账户中的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
来源:央视新闻
(责任编辑 郜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