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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恩施报道(记者谭明和 通讯员邓宏娟)近日,咸丰县出台《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问责暂行办法》,针对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该《办法》规定了五种问责情形及方式:咸丰县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阶段性工作在全州排名靠后的,县纪委书记必须向州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说明情况,对县纪委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进行问责;乡镇(区)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阶段性工作在全县排名靠后的,对乡镇(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相关部门在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中因工作不负责任错报、漏报数据较多或 故意瞒报数据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核查组、复核组在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敷衍塞责或者失误较多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巡查督导组在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中,未按全 县统一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所督导的乡镇(区)或部门工作滞后、失误较多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敷衍塞责等问题,对督导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针对上述情形,问责方式分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 职、辞退或解聘等。根据实际情况,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 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