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 | 划分畜禽规模养殖禁养限养适养区

2016-09-30 11:00  

近日,《巴东县畜禽规模养殖区划分方案》正式出台,明确划分全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以减轻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方案》明确,全县畜禽规模养殖禁止养殖区范围包括人口集中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清江、长江和神农溪境内干流及支流流域两岸500米内陆域范围,全县大中小型水库、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及其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内、种畜禽场1000米以内等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养殖区域。

限制养殖区包括县城建成区和规划区,不在建成区和规划区内的机关、学校、医院等人口集中区域所划定的禁止养殖区边界再向外延伸1000米的范围;乡镇城镇建成区,不在建成区内的学校、机关、医院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的范围;已建、在建铁路、国省道公路主干线两侧外延500米的范围和其他按规定应限制养殖的区域。

根据要求,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现有的养殖场污染排放要达到标准,并限期关停转迁;限养区内要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加强备案管理,养殖污染物要达到排放标准。适养区内,提倡适度规模标准化健康养殖。

来源:恩施日报 记者 谭平 通讯员 赵德华

(责任编辑  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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