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随便出借身份证件供他人使用; 2.不随意出借账户供他人事业,替他人中专资金; 3.不随意替他人携带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 4.不为身份不明人员代办金融业务; 5.不参与提供或使用非法金融服务,如底下钱庄。 来源:人行恩施州中支 责任编辑:吴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