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2016-09-29 15:56  

10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物业小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最高可罚万元;

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最高可罚1000元。

也就等于恩施城区内的“汪星人”将受到史上最严养犬法规的监管。

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特别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首府小区物业服务人员潘女士告诉记者,作为物业服务人员,他们会将条例的内容在小区公告栏及时公示,积极宣传烈性犬、大型犬禁养条例,并严格监督宠物狗绳链牵引现象,关于小区内其他居民对于宠物狗安全卫生问题的疑虑和投诉,物业服务中心也会联合相关部门,做到全面正视、积极沟通、彻底解决。

恩施市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居民发现有人在相关管理区违法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可以向辖区派出所进行举报。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恩施晚报微信订阅号

(责任编辑:秦辰宇)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新
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