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创业投资

2016-09-29 15:20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鼓励保险资金等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

在拓宽资金准入、完善税收优惠、畅通退出通道等投资人最关心的领域,《意见》安排了具体支持措施,还明确了各项措施的直接负责部门。创业投资又迎来重大利好。

《意见》除了鼓励国有资本,还鼓励保险资金积极参与创投。《意见》指出,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

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门槛,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

初创型企业对资金需求较为迫切,但却一直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且初创型企业走向成熟、进入上市环节的周期也比较长,适合长线资金的参与。而保险资金长周期的投资特点正好适合创业投资。此外,在当前低利率、资产荒的背景下,对于保险资金而言,参与创业投资不失为一种好的投资渠道。保险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较好的消费服务、医疗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初创企业,为其提供资本支持和增值服务,有利于延伸保险行业的产业链条,培养自己潜在的优质的新客户和新伙伴,有利于全方位分享初创型企业发展壮大、资本增值的丰厚收益。

然而,初创型企业风险较高,且越是前期风险越大。这就要求保险资金要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投企业,把控好风险。据了解,早在2010年,保监会就已放开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此后,国务院和保监会又先后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到现在,险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政策制度已形成初步框架,截止到2015年底,保险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规模达1986亿元,已投基金70余只。

此外,对于退出渠道,即获取投资回报,是所有投资机构最关心的一点。《意见》表示,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

可以展望,《意见》的发布有利于提升保险资金投资初创型企业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增强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保险机构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权投资市场活动,为市场发展带来新的活力。也对其它社会资金更多更快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来源:中国保险报

责任编辑:吴成才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新
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