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第三、五标段)
招标编号:ESYDZBE16164
一、招标概况
本项目为鹤峰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鹤峰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二期)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9140万元,工程建设地点分布在鹤峰县铁炉乡、走马镇、五里乡、燕子镇、邬阳乡、中营镇、下坪乡、太平镇、容美镇共计9个乡镇的相应集中安置点。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
本项目主要对两个部分的投标报价进行约定,最终结算价格以鹤峰县审计局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按投标人此项报价比例计算):
(1)勘察费、设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各投标人在上述文件标准的40%-60%之间进行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本项报价部分不得分;
(2)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采购费(建筑安装工程及基础设施费用按2013定额及现行取费标准进行计算,人工、材料、机械按当地市场价调差),各投标人在95%~100%之间进行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本项报价部分不得分。
鹤峰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第三、五标段)于2016年9月6日至9月12日发出第二次招标公告,2016年9月28日10:00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二)(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邮政局四楼)开标,并于2016年9月28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鹤峰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6年9月28日15:30时至2015年10月1日17:30时(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鹤峰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容美镇连升路6号(县会议中心三楼)
邮 编:445800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0718-5960658
2.招标代理机构:恩施悦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53号滨江花园小区亲水华府B座901室
联系人:杨莉红
电话(传真):0718-8277626
3.行业主管部门: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鹤峰县中坝路长友大厦
联系人:刘红霞
电 话:0718-5296221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
联 系 人:蒋峰
电 话(传真):0718-5290106
来源: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