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法院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助推“六城同创”

2016-06-12 09:35   恩施网络电视  

云上恩施报(特约记者 伍洋 潘贤斌 胡爱民)近日,鹤峰县法院执法干警一行来到鹤峰县花炮厂,就原告鹤峰县贸促会与被告谭某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进行执行。

谭某于2004年租赁鹤峰县民族工艺厂(即花炮厂)的场地,租期十年,逾期后双方发生争议,鹤峰县贸促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5年10月作出判决,判令谭某返还占用的场地。判决生效后,县贸促会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16年3月7日立案受理,通过与谭某及其家人的多次沟通协调,一方面对其释法析理,使其明白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因此地涉及全县“六城”同创全面规划,敦促其顾全大局。最终谭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遂主动腾退场地交付给县贸促会,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 李珊珊)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新
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