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地税局讯(通讯员 吴锦宇 谭静怡)“营改增”改革自5月1日全面实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地税部门受国税部门委托,代征二手房交易和个人不动产租赁增值税业务。代征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地税办税服务厅共受理个人租赁不动产业务136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2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14张,代征增值税158135.2元;受理转让不动产业务3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张,代征增值税127149.65元。
“从5月征收情况看,月租金在3万以下的个人不动产租赁业务,应纳税额的总体负担率基本没有变化;月租金在3万以上的,应纳税额的总体负担率都有小幅度的下降。二手房交易业务应纳税额的总体负担率基本不变,对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都有小幅下降。”针对纳税人最关心的“营改增”后税负是否增加的问题,恩施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负责人说到。下一步,将通过加强税负分析,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辅导,积极引导纳税人更好地适应新税制、用好新税制,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办税,切实增强税制改革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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