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强力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原创   2016-04-19 11:37  

(恩施州政法委)恩施州坚决贯彻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2016年度法治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和关键着力点,不断推进“法治恩施”建设再上新台阶。一季度,两级法院已开庭审理一审行政案件108件,行政负责人出庭43件,出庭应诉率39.81%,较上年提高19.96%。

一、党委领导亲自抓。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多次主持召开州委常委会、法治恩施建设领导小组会、政法工作现场会,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州委副书记、州长刘芳震,州委副书记、州委政法委书记孔祥恩多次就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出强调部署。州“四大家”领导在“两学一做”领导干部法纪培训班授课时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州委政法委出台县市和州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绩效考评办法,硬性要求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必须达到60%以上,败诉率不高于全省平均数15.6%,执结率达到99%以上。

二、人大机关监督抓。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州人大专门就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专题召开《关于贯彻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办会,要求“一府两院”齐抓共管。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依法出庭,法院要向同级人大内司委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无法定理由仍不出庭的,同级人大常委会启动询问或质询程序。州政府加大问责力度。州人民法院牵头创建行政审判环境的联系会议制度。州人民检察院构建检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多种监督制度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

三、政府立制规范抓。2016年2月18日,恩施州政府印发《恩施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不得低于年度行政诉讼案件(包括一审和二审)总数的三分之一,行政机关的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每年不少于1件。各县市依据《规定》制定落实办法或细则,部分县市如利川市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要达到100%。同时,州政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

四、法院配合协力抓。州两级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中,对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未能出庭应诉的,要求行政机关出具书面说明,未出具书面说明的,法院询问后记录在案。州中级人民法院每月向州委、州人大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每季度向州政府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必要时发出司法建议。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联系会议制度及追责问责办法,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陈从军)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新
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