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大常委会作出开展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06-02 11:23  

(恩施州委政法委)5月31日,恩施州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六五”普法决议的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了《恩施州人大常委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报告指出,五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恩施州大力推进普法教育和法治实践,营造了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社会安定有序,民族团结和谐,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在州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下,我州的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和“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创新出彩,得到中央政法委的认可并在平安中国建设工作 “武汉会议”上以视频连线方式予以推介。刘云山、孟建柱、赵乐际等中央领导先后对恩施基层治理的创新给予了充分肯定。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批示要求全省推广恩施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经验。在2015年10月20日举办的“寓法于治,法治落地”——湖北恩施“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改革创新经验新闻发布会和改革创新成果理论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高度评价恩施经验的价值和效应。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130余家主流媒体对恩施州基层治理经验进行了报道。

五年来,恩施州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依法治理全面深入推进,应学法对象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达96%,法治县(市)、法治乡镇等法治创建合格率达95%。全社会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氛围日趋浓厚,依法治州进程明显加快,民族区域自治不断加强,民族立法步伐加快,依法治理取得新突破。“六五”普法期间,全州共有50个单位和7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普法及法治创建表彰。恩施市、宣恩县分别被表彰为第二、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恩施市龙凤镇双堰塘等4个村被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15年,恩施州司法局荣获司法部集体一等功嘉奖。

会议以高票通过了州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决议》决定从2016年到2020年在全州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号召全州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注重宣传教育实效,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使全州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陈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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