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将恩施州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州国税局指定纳税服务科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州国税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的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直接向省国税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规定的申请资料,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再由主管税务机关转送省国税局办理。
特此公告。
恩施州国税局
(责任编辑 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