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

2016-09-21 09:39  

宣恩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

会议现场

9月20日,宣恩组织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会,全面安排部署整合工作。宣恩县副县长向建强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下发了《宣恩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和《宣恩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据悉,2017年,宣恩将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保障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并同步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据了解,为顺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宣恩要求在2016年8月底前,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职能整合到人社部门,即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做好机构设置和编制、人员划转,同时做好资产、资金、文书档案、数据资料等移交工作。10月底前,整合医保制度;11月底前,统一整合全州信息系统。

向建强指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必要性;要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加强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

向建强要求,人社、卫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守过渡期间的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大局、讲规矩的高度,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过度期移交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人社局及其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和各成员单位搞好沟通衔接,迅速将人员接过来,并拟定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方案,不能因机构、人员的变动而影响工作的开展。同时,要保证在过度期管理和经办队伍思想不散、人员不乱、工作不断,并确保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据悉,2017年,宣恩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将统一按照150元/人进行收缴。

来源:中国宣恩网  记者 舒鸿妍 通讯员 向隆章 袁小萌

(责任编辑 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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