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滞纳金是一个“恶名满满”的金融术语,这两天它再次引发大规模的关注和声讨。原因是江苏一名杨姓女士在8年前办理了一张工资卡,如今却被银行告知该卡是信用卡,且透支了30元,利滚利欠下银行10996.12元,而大额欠款的主体是滞纳金。尽管经过舆论发酵后,银行改口称只需还29元,但抛开个案,信用卡滞纳金及其变形,也是时候该有个了结了。
所谓的“滞纳金”,指的是,倘若信用卡用户逾期没有还上最低还款额,那么要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来收取费用。看上去不多,但是它是随着最低还款额来滚雪球般计算的。也难怪这两年,类似“信用卡曾透支了6毛钱,6年后所产生的滞纳金高达7547.94元”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
滞纳金引发了媒体和网友们大规模的批评,特别是指出收缴滞纳金是一种行政手段,商业银行是没有资格来进行的。所以,在今年,人民银行发出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在明年1月1日开始,取消滞纳金。然而,通知规定“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换句话说,滞纳金还是会存在,只是变了个名称而已。大家都清楚,普通民众在和银行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这里所谓的“协商”很可能还是体现的是银行的意思。
国内许多银行对于滞纳金、违约金表现得非常饥渴,比如,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滞纳金对于银行来说是很大一部分收入,在某些银行,这部分收入远远超过了刷卡手续费。而新规则生效后,违约金甚至有变得更多的隐忧。因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在利息收取上,银行要被限制。那么,很可能辩称“违约金”不属于利息,在这上面做文章。
那么,违约金到底该不该收呢?可能很多人会搬出例子来说“该”——在美国、日本等地,银行也都对逾期不还信用卡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为什么要收取呢?一般来说,认为有两个作用,其一是惩罚和督促性质,警告逾期还没有还款的用户,让其还钱;其二是弥补银行的损失,因为银行在催收等方面都会付出成本。
看上去收取是有理由的,但是在近五六年,美国和中国台湾的信用卡消费者保护团体都在推动该项收费的取消,乃至体现在信用卡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例如,2009年,美国通过了信用卡新法案,给信用卡延迟金盖上了帽子,第一次逾期,最多收取25美金的费用,如果半年内再次逾期,则收取上限为35美元的费用。
回过头来看江苏的这起案子,极其荒谬的是,杨女士是被办了一张透支额度为1元的信用卡作为工资卡,一切都是银行和她前单位做主,她和工友们并不知情。然而,根据目前的信息,她辞工后取光工资卡里的钱,取钱的手续费30元在卡里扣,所以,她莫名其妙就透支了30元,这30元又变魔术般地成为了1万多。
而杨女士的事件曝光之后,许多网友也纷纷表示,自己有类似“被信用卡”的经历。原来,在前些年,银行为了圈地跑马,大肆地鼓励工作人员开拓信用卡办理业务,不仅仅是工厂工人,甚至学校学生都成为了对象。
银行对“恶意”欠费追责,可是谁对银行恶意发卡追责呢?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工资卡就成了透支额度为1元的信用卡,8年后又莫名欠了1万,不能更荒诞了。总之,不管是滞纳金,还是违约金,所谓的逾期罚款真的是该寿终正寝。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 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