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6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占用征收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鄂财法发[2016]4号),是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 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而出台的政策措施。新的征收标准与目 前执行的标准有大幅度的提高,目的是为了建设生态文明、坚守林地红线,引导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恩施州地处长江中上游、三峡库区,是国家天保工程区、国土空间限制开发区,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区位重要,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我们更要珍 惜林业生态系统赖以生存的林地资源,认真贯彻执行该项政策。要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 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新政策的执行,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限制无序占用、粗放使用林地。要通过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认真搞好使用林地调查,反映 不同类型林地生态和经济价值,约束林地使用业主依法合理按新标准补偿森林植被恢复成本。要按照分区施策的原则,充分体现公益林、城市规划区林地的重要性和 特殊性,突出加强公益林和城市规划区林地的保护。要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控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对农村居民按 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 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