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许丽)每一个“熊孩子”的背后,都可能有一个“甩手家长”。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筑牢家庭保护是第一道“防线”
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宣告
近日,宣恩县人民检察院阳光工作室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为推动解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问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检察官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4份。
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对附条件不起诉人开展训诫教育
结合案件事实及情节,检察官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阳(化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邀请县公安局、县妇联、团县委工作人员参加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宣告,共同对小阳开展训诫教育。随后检察官现场宣读《督促监护令》,要求小阳的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加强亲情沟通,履行监护职责,并对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送达督促监护令
同时检察官向本案不构罪的3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责令其加强监管教育,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宣恩县人民检察院阳光工作室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制发个性化《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同时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监护人改进教育方式,修复家庭关系,推动解决涉案未成年人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问题,更好地教育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切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