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更新司法理念,增强司法救助温度

2021-12-29 16:09  

       本网讯(通讯员 滕翔) 2021年以来,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26人,救助资金31.5184万元。其中救助残疾人2人,发放救助金10万元;救助未成年人6人,发放救助金9万元。11件案件均为乡村振兴领域司法救助案件,有效遏制了因案返贫现象。

一是以司法救助为手段,助推矛盾纠纷化解。对于信访群众,在接待的过程中,重点了解目前的生活处境是否困难,对于符合条件的,主动告知其申请司法救助,并及时启动救助程序,解决信访人的燃眉之急。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核查时,邀请县政法委司法救助委员工作人员、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前往核查,救助的同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解开信访人的“法结”和“心结”,推动案结事了,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如办理的张某某司法救助案,张某某来院上访,经耐心听取诉求得知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主动告知其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后在核查过程中,联合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民政等部门,明事理、释法理、张某主动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书,真正做到了以司法救助为手段,助推矛盾纠纷化解。

二是突出重点,为群众分忧解难。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重点向未成年人、脱贫户、残疾人和军人等“四类人群”倾斜,实现主动关怀,做到“应救尽救”,防止出现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办理的11起司法救助案件均为涉乡村振兴领域司法救助案件,其中救助脱贫户8件22人,救助未成年人6人,救助残疾人2人。

三是建立“救助+”模式,彰显司法温暖。在开展救助的同时,积极在心理疏导、子女就学、法律援助、社会关怀等方面下功夫,形成“救助+”的效果。例如,在办理未成年人救助案中,重点关注是否对其造成心理伤害,办案人员在救助的过程中及时心理疏导,在解决其生活困难的同时,也及时疏导、稳定情绪,促使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生活轨道。在办理1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中,经未检部门积极与州院及县民政部门联系,帮助取得社会爱心捐款6000元。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从广度、深度上全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以检察力量更多帮助被救助人解决面临的生活困难,提供检察温度,同时积极承担社会稳定职责,化解矛盾纠纷,为平安宣恩建设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贡献宣恩检察智慧、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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