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社区矫正四举措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2021-12-16 10:38   秦勇

本网讯(通讯员秦勇)为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来凤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携手制定出台四项举措,更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信息建设,提升监管质效

     在巩固和完善现有监管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电子定位监控工作,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水平,推动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的深度融合,达到对社区矫正对象全天候监管、无缝隙数字化管理的目标。

二、规范监管措施,防止脱管漏管

    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及时办理接收手续,依法履行入矫、解矫宣告程序,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管理、居住地变更审批等,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规守纪,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级管理,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矫正小组建设,不断优化成员结构,明确矫正小组任务,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作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和每个矫正方案顺利实施。加大执法力度,对不遵规守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警告,切实树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权威,真正使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始终处于有效监管之下,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漏、脱管等现象的发生。

三、解决流动需求,提高矫正温度,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寓社区矫正管理于帮扶中,解决矫正对象因工作和生活需要跨区域流动需求,既维护刑事执行的“刚性”,又体现社区矫正的“柔性”。针对商业洽谈、合同签订等常见性商务外出请假事由,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申请流程和条件,按照申请事项类别、性质和外出时限等内容全面梳理,细化每种请假事由的法定条件和必要材料,规范请假审批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依法保证社区矫正对象必要商务外出权益。

四、开展就业帮扶,促进回归社会

通过征求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意向、积极协调企业接收等方式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问题。还利用集中学习教育的机会,让获得就业的矫正对象现身说法,分享他们在工作经历和经验,有利于增强无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信念,与此同时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相互介绍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压力,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下一步,来凤县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将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为着力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把握法律尺度、彰显法律力度、传递法律温度,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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