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优化营商环境 | 传递司法温度,不起诉决定给非公经济发展机会

2021-10-25 09:28  

“希望你今后能够引以为戒,严守法律底线。”10月22日,利川市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29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被害人覃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将覃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 

双方在侦查阶段达成和解,陈某某赔偿了覃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覃某某的谅解。 

该案移送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陈某某系一家生态农业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实地查看企业、走访村委会得知,陈某某经营的生态农业公司主要从事蛋鸡养殖和鸡蛋销售,养殖规模约6万余只,对当地的产业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也帮助解决了当地部分村民尤其是贫困户的就近务工问题,并积极帮扶困难学生,为当地的精准脱贫做出了贡献。 

不起诉公开听证 

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某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更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提出对陈某某作不起诉的建议,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代表等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陈某某不起诉。 

10月22日,利川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某当场真诚地认罪悔罪,并表示今后一定将企业经营好,帮助更多的乡邻。 

该院通过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保障和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牟丹 易鑫

责任编辑:杨奇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新
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