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 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件“小案”

2021-09-24 08:41  

本网讯(通讯员 杨天成)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如何把政治性与业务性做到有机统一,是我们每一位检察干警应该思考的课题。结合自己参与办理的2起案件,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案件一

第一起是姜某某司法救助案。2020年4月的一天,姜某某来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情绪非常激动,姜某某反映被告人易某某虽然已经受到法律制裁,但其损失没有挽回,造成生活困难,请求检察机关解决。我与承办检察官李尚斌一起接待了姜某某,看到我们热情接待、真心解决问题的态度,姜某某的情绪明显缓和。在与姜某某进一步交谈过程中,我们发现,姜某某的诉求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同时其诉求目前也无法得到解决。但是,姜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来,我们依法为姜某某申请了司法救助资金。姜某某家系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其申请的救助金解决了她们一家的燃眉之急。

案件二

第二起是杨某某不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杨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杨某某以两个孙子无人照料、不认识路为由,表示不会去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社矫对象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如果社矫对象不按时报到,到了一定程度后就会面临被收监执行的后果。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张武军检察官决定进行实地走访。在走访的过程中了解到,杨某某年龄较大,家庭条件一般,而且还要照顾两个孙子,一个在上幼儿园,另一个系学龄前儿童。如果一旦收监执行的话,对家庭影响非常大,首先是杨某某会失去人身自由,其次两个孙子没人照料。

考虑到这个严重后果,张武军检察官主动给杨某某做工作,告诉杨某某拒不前去报到的严重后果。经过多方做工作,杨某某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承诺会按时报到。

杨某某住在一个偏远的山村里,我们驱车往返花了近五个小时。在回来的时候,张武军检察官对我说道,“我们辛苦一点不要紧,但是如果我们不去做工作,任由事情发展,一旦收监执行,对她们家庭影响就太大了,对两个孩子影响也太大了。”

正如张军检察长说的,办案要做到“天理”“国法”“人情”统一。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用“天理”教化人,用“国法”规范引领人,用“人情”维系人。这两个案子都是小案,但却都为人民群众解决了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社会矛盾纠纷。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我们“依法办事”了,人民群众心里也满意了。我想这就做到了政治性与业务性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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