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开出《契税法》实施首张税票

2021-09-01 16:45   云上恩施  

9月1日,在咸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纳税服务窗口,市民熊先生办理了《契税法》实施后第一张契税税票。

咸丰县税务部门组织开展了契税涉税申报系统测试,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微信群等方式开展了契税法“线上+线下”的政策解读培训和宣传辅导,确保《契税法》在咸丰县平稳实施。

据了解,《契税法》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了申报缴税程序,增加了纳税人办理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情形的退税规定,完善了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同时,《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我省契税税率为3%,将我省契税税率由现行的4%下调为3%,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决定》规定,在保持现行优惠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明确对土地、房屋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采取等值免税,差价征税的办法,更加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对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情形免征契税,明确应急管理部门为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认定主体,增强了政策可操作性。

(来源:云上恩施 咸丰通联记者 廖祖英 通讯员 韩露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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