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优化营商环境、办实事兴乡村 |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获刑!

2021-08-24 16:32   邓岚

本网讯(通讯员 邓岚)2021年7月,来凤县检察院办理1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向法院提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量刑建议,来凤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采纳该量刑建议。

经查明:王某某经营一家木材加工厂,2020年4月至9月,王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楠木共计2.0086立方米,情节严重。其中:2020年4月,王某某购买15节楠木原木,售出6节,其余楠木被王某某销毁; 2020年8月,王某某购买121块红豆杉木板并全部转卖; 2020年9月,王某某购入53件红豆杉板枋材,将其中部分加工成14块砧板并出售10块,剩余部分板枋材公安机关扣押。

案件办理过程中,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承诺并已经补植复绿,结合乡村振兴及优化营商环境两项专项工作,来凤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向来凤县法院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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