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严杰)2020年以来,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将检务督察工作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结合起来。对于案件质量评查出的较轻问题,检务督察部门对承办人进行谈话提醒,对于问题较严重的进行约谈,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分。承办人对于评查出的问题均要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引起承办人对于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视,避免今后办案中出现相类似的问题,有效提升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