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服务乡村振兴|两男子专偷仔猪终获刑

2021-07-29 09:58  

(通讯员:谭金星 罗奎)近日,恩施市检察院公诉的一起盗窃案宣判,两名男子因盗窃仔猪获刑。

经查,2020年4月至8月,被告人费某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曹某某盗窃他人仔猪,先后到恩施市白杨坪乡四个下辖村、建始县业州镇某村盗窃村民仔猪,并将盗来的仔猪卖给他人获利。其中费某某盗窃六次、曹某某盗窃二次,经恩施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仔猪价值人民币17200元。恩施市检察院以费某某、曹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经恩施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曹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生猪是农户的重要生产资料,也是农户实现稳定增收的重要经济来源。今年以来,恩施市检察院围绕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着力打击侵害农民利益、损害农业发展的犯罪,为恩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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