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向泸宝)近日,咸丰县检察院五楼会议室内,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廖学军主持的一场刑事案件研讨会正激烈地进行着,参加活动的有该院业务部门的青年干警和受邀参加的律师代表。
本次研讨的案例是由第一检察部特意选取的两起在经办案件中存在争议及具有典型意义的刑事案件。承办人详细讲述案情,列举证据,抛出案件争议点,在不明晰办理结果的情况下供大家自由讨论。
“我认为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为了发泄情绪,从其供述,说明犯罪嫌疑人对造成乙以外的他人的伤亡持放任故意,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最终爆炸物爆炸造成多人受伤和财产不同程度损毁,说明其制作的爆炸物威力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故其构成爆炸罪......”
“我认为爆炸罪侵害的法益是公共安全,从本案中看达不到“不特定多数人”的情形,不能认定为爆炸罪......”
“我认为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的结果发生,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构成间接的故意,在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轻伤的后果,故其构成故意伤害罪......”
青年干警们根据案件情节,结合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就涉案人员的犯罪性质、证据情况等问题展开了讨论。随后,律师从辩护人的角度给大家分析了不一样的观点,现场讨论热烈,氛围十分活跃。
两个案例讨论结束后,青年干警们仍觉得意犹未尽,他们纷纷表示这种案例研讨的方式对树立辩证的法治思维,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很有帮助。
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是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青年干警通过案例探讨,切磋打磨,有效提升了干警业务素能,促进了司法办案成效。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钱林表示,该院将继续围绕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活动,努力拓宽案例选题、不断创新研讨方式,通过案例分析研讨,打造本院典型案例,提升青年干警业务素能,从而推动咸丰检察高质量发展。
来源:咸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