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许丽)一名涉嫌诈骗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在不公开宣告会上,收到宣恩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书,一场特殊的成人礼,让夏某某从此开启了新的人生。
夏某某是一名在校学生,自幼母亲去世,父亲常年在外务工,18岁生日当天,夏某某借同学谭某某请求其办事找人帮忙之机,通过另行以他人名义申请微信号一人分饰三角,以办事需要费用为由,通过微信转账骗取谭某某三千余元。案发后,夏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承办检察官通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就拟不起诉听取参会各方代表意见,对夏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不公开宣告送达,与参与宣告各方共同对夏某某进行训诫教育,帮助夏某某重新回归社会。
宣告会后,宣恩县人民检察院阳光工作室给从未过过生日的夏某某补办了18岁生日。“虽然我犯了错,但社会和司法机关并没有放弃我,今后我一定与过去的自己告别,遵纪守法,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场成人礼,让夏某某感受到了司法的威严,更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
本次不起诉不公开宣告,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将政法队伍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